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2021-01-12 00:00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章程》及其它行业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我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及经营服务管理,强化行业规范自律,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深圳市从事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的行规行约,对行业的经营者与从业者都有约束力。凡在深圳市辖区内从事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且为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以下简称PCO)服务行业,是指从事提供有害生物(如蚊、苍蝇、老鼠、蟑螂、白蚁、蚂蚁、跳蚤等)防制与消毒服务的各专业实体。

第四条  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应贯彻“治本为主,标本兼治”,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原则。把除害防病、提高社会效益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经营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  深圳市辖区内的所有PCO服务行业都要自觉接受属地相关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和配合属地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工作。

第六条  我市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爆发与有害生物传播流行疾病时,辖区内的所有PCO单位都要服从市、区卫健委、疾控部门和协会的统一部署。 

 

第二章  登记注册与办理资格等级证

第七条  凡在深圳市区域内从事PCO服务的会员企业,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自愿为原则到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申请领取《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或《深圳市白蚁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或《深圳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合并简称:能力证,下同)。

第八条  凡申请领取能力证者,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获得深圳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除虫灭鼠、除“四害”或白蚁防制或有害生物防制或消毒服务, 且为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的会员。

2.从业人员须持有正规培训机构颁发的岗位合格证3人或以上,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部缴纳社保。

3.法定代表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能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或昆虫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害生物防制员中级或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仅限AB级)。

5.具备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械专用仓库(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具备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药物、器械设备和车辆,各类规章制度齐全。

7.按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达80分以上。

8.申请领取能力证之日前一年内,被核实有效投诉不超过4宗,并且上述有效投诉均已及时整改。

详情标准请见《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深圳市白蚁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标准》《深圳市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合并简称:《评定标准》,下同)

第九条  凡申请领取能力证者,协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协会核实,符合条件者可核发相应等级能力证书。

第十条  能力证是从事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行业开展业务时的资格依据,不得出借、租赁、转让。

第十一条  能力证持证者欲从事销售灭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业务的,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执照,持有执照者可进行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监测或监理业务,但同一辖区内不能同时兼营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PCO公司来深进行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的,其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等规范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评级晋升程序

第十三条  有害生物、白蚁防制、消毒服务能力等级评定设A级、B级、C级三个等级,能力等级评定和晋升均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凡要求能力等级评定与晋升的PCO单位均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凡要求能力等级评定的PCO单位,自评分须达到80分以上,并根据《评定标准》备齐资料提交至协会办公室,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能力等级评定与晋升,由协会组织能力等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现场考核,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达标者由协会颁发相应的能力等级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能力等级评定一般三年复审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整改或降级、除名,并将复审结果公示。 

 

第四章  年审与变更

第十七条  《深圳市有害生物/白蚁防制/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每年年审时间为11日至430日。凡到期不办理年审者,视为无效证件。

第十八条  年审实行线上申请,线上办结,不再受理书面纸质资料。具体操作流程:通过会员账号登录协会网站http://www.szpco.top/,点击【会员中心】→【在线年审】,按要求如实填报资料后点击提交,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九条  凡变更《深圳市有害生物/白蚁防制/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地址、注册资金等项目,按要求在协会网站在线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职业培训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专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由正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

第二十一条  职业培训包括基础培训和技能能力证书培训。基础培训,是为新入职的有害生物防制员提供的岗前培训,由正规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培训须按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规定实施,经考核及格,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有认定资质权限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持有岗位培训证者,须参加原证书颁发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行不间断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防制技能。

第二十三条   PCO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作业,岗位培训证不得租借、转让。

第二十四条  岗位证书的遗失补发、变更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延期换证等,遵照证书颁发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有害生物防制员(初、中、高级)证书遗失补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具有认定资质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PCO服务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地方标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规范》操作,施工时,统一工作服、佩戴岗位培训证及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PCO服务的从业人员要爱岗敬业,文明、安全作业,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章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为使PCO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承包防制与消毒工程服务业务时,需出示有效的服务能力等级证,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承包的项目、范围、期限、经费等内容。合同书至少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在承包合同期内,各PCO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合同义务,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存档,每次服务可参照填写《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记录卡》,服务记录卡至少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被承包单位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者,可电话或书面向协会或有关业务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  PCO单位在开展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中,需接受各级爱卫部门、协会和社会监督,维护客户的权益,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认真整改和回复。

第三十条  PCO单位可参照《关于公布实施“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有偿服务指导价”的通知》(深害防字[2016]007号)文件规定的有害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收取承包服务费,为保证服务质量,防止PCO单位之间互相压价造成不公平的恶性竟争,各会员企业须遵守《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诚信自律公约》及《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有违反者可向协会举报。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协会将根据各级卫健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结果或对各企业的通报数据,作为年审、能力等级证晋级评审及年度先进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PCO单位必须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财税政策。

第三十三条  PCO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承包服务中,做到重信誉,守合同,杜绝违约背信现象,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第七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PCO单位招聘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标准为员工购买社保。

第三十五条  PCO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应树立“遵纪守法、诚信服务、文明作业、公平竞争”的高尚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六条  PCO单位应允许从业人员流动转岗,当从业人员离开原用人单位时,原用人单位应与当事人认真协商,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技能培训证书、岗位合格证、劳动关系等事宜。

第三十七条  PCO单位应积极支持从业人员参加有害生物防制员的职业培训。若培训费由PCO单位支付的,建议与当事人签订有关培训费、培训期间工资、培训后辞职、技能培训证书、岗位合格证等内容的合同。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应保守原PCO单位的商业秘密,转岗时不得将原PCO单位的业务资料带走。

 

第八章  药物器械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使用的药物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的农药生产批准证、农业部的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明、省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标准证的产品,灭鼠药必须是国家指定的生产厂家产品。

第四十条  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急性灭鼠或非卫生杀虫剂,严禁擅自配制使用各类灭鼠毒饵,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合理、科学、高效用药。

第四十一条  严格药物和器械管理。购买药物和器械的原始凭证和说明书必须复印保存备查;进出仓库的药械应分类登记造册,完善进出仓库登记手续,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涝和通风等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库存药物应按品种分类堆放(灭鼠药与杀虫剂不得混放),药物堆放应离墙离地,整洁有序,保持通风,并设标签标明药物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做到药物先入先出,避免过期失效。

第四十三条  药物的混配、稀释使用,要严格按照混配增效的原则、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用量具准确配置和稀释。

第四十四条  为提高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效果,减缓投药性,应科学交替用药,合理选择杀虫剂和施药方法,推广应用新的杀虫剂。

第四十五条  对毒性较大的药物,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应严格管理,专人保管,专册登记,有醒目的警示标签标志。

第四十六条  器械应定期保养、检测、维修,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九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七条 对具有下列行为的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的会员单位,协会将给予激励措施。

具体行为表现如下:

1.企业信用良好。按时缴纳会费、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2.企业在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客户满意度高。

3.企业在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领域表现优异、诚信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

4.内部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健全程度、管理规范水平等。

具体激励措施:

1.协会将给予年度评优的优先考虑对象,提升企业及个人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2.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权。

3.通过协会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对守信企业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其市场影响力。

4.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培训交流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5.其他优惠:优先参与协会活动等。

 

第十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警告:

1.发包单位等部门认定为恶性竞争低价中标,或违反行业诚信自律公约者;

2.受到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的投诉或区以上有关业务部门检查不合格者,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3.服务质量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情节轻微者;

4.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药物和器械管理规定,未造成生产事故者;

5.PCO单位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不到100%者。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扣或不予年审《深圳市有害生物/白蚁防制/消毒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1.使用了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药物;

2.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药物和器械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

3.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规定服务,一年内被承包单位有效书面投诉或市、区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者;

4.在服务质量抽查中,综合评估不合格,限期内又未能有效整改者;

5.经核实呈报的有关资料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行规行约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有害生物防制与消毒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1112日第八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